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函〔2020〕152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我公司需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下面对我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司简介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东、海滨路以北,注册资金10000万元,占地面积131374平方米,公司现有职工150人。
厂内现有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和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8万吨年含油污泥综合处置项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如下: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1#危废暂存库、3#危废暂存库、物化、污水处理车间、焚烧系统破碎机及储料池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入除臭装置,采用“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HCl、氟化物、硫酸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析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NH3、H2S、硫酸雾、HCl、非甲烷总烃;2#危废暂存库、废液罐区、污泥干化系统废气、高含液含油污泥接收池废气、污油储罐废气,经引风机送至除臭装置,采用“酸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HCl、氟化物、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焚烧炉烟气,经“SNCR烟气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臭氧氧化脱硝+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稳定化/固化水泥储仓和飞灰储仓上料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导热油炉烟气,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28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热洗车间、配料仓库、初级水处理单元、工艺水处理单元废气,经引风机送至除臭装置,采用“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热能供应炉废气,采用“SNCR+烟气冷却塔+消石灰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HC1、氟化物、硫酸雾、VOCs、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2)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冷却循环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气浮+氧化+中和+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固废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焚烧系统产生的飞灰和残渣、废酸碱处理产生的污泥、废酸碱处理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废乳化液处理产生的污泥、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固体废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实验分析产生的废试剂瓶、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本项目运行期间焚烧系统产生的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与焚烧系统产生的残渣一并委托潍坊博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理,填埋场建成后自行填埋处理;废酸碱处理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滤芯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废乳化液处理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废酸碱处理产生的污泥、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固体废盐,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填埋场建成后进行填埋处置;实验分析产生的废试剂瓶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干化系统干化后送焚烧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该项目装置机械动力设备较多,生产过程中噪声强度较高,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固定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如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思琪
联系电话:0546-8870726
四、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青岛智高德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广永
联系电话:18654602676